前海在行动|深圳前海法院探索“在线审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新模式 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
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深圳法院迎难而上、化“危”为“机”,全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加速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不断探索诉讼新模式、新规则,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关切,努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最大限度优化司法资源
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逐步探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关于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要求,前海法院充分考虑到在防疫关键时期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完善更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资源配置模式,切实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试点方案和改革精神,制定《关于扩大和规范适用独任制审判实施细则》。
《细则》重点关注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和扩大适用独任制后进一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内容,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进一步细化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普通程序的情形,明确案件标识、审判组织转换等程序,强化审判管理与监督,确保“程序简化”但“权益不减”,“权力扩大”但“监督更严”。2月3日至2月23日,前海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共93件,约占所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
依法最大程度提升当事人司法体验
探索全流程规范化“在线审”
在原告杨某与被告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代理人为湖北武汉人,于年前从武汉去到福建后,受疫情影响,一直在酒店集中隔离。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2月12日,前海法院通过在线开庭审理了该案,确保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该案是前海法院依法开展在线庭审的典型案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明确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2月3日至2月23日,前海法院已成功在线审理案件96件,占所有开庭案件总数的78.69%。
为进一步推进在线诉讼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前海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及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子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对电子送达、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在线庭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2月3日至2月23日,网上立案1073件,占所有立案数的98.35%,安排网上调解921件,线上送达442次,网上办理查封和冻结279件,促进线上执行和解10件,电子诉讼的探索全面铺开,初显成效。
依法大力提升司法国际区际公信力
探索跨境纠纷解决新路径
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前海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繁简分流改革精神,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规定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同时明确规定,依法充分保障域内外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依法平等保护域内外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提升司法的获得感。此外,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子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中专门规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在线身份认证、在线调解和司法确认、电子送达、境外证据认定等内容,为跨境纠纷更加高效、便捷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探索。
在一件原告为香港地区当事人的涉港合同纠纷中,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前海法院于2月19日在线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该案,原告倪某在香港、其代理人在深圳、被告在北京参加了诉讼。2月3日至2月23日,前海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共40件。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200229/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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