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制度创新载体建设,全方位展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委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深自贸规〔2017〕1号)的有关要求,起草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将开展一批制度创新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建设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共10天)。
三、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条件包括:
(一)申报单位应为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被认定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的单位,包括制度创新基地、制度创新中心和制度创新实验室;
(二)申报单位应就本单位推出的优秀制度创新成果,提供可供展示宣传的介绍资料(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三)申报建设专项展示厅的单位,应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专项展示空间;
(四)申报建设展示体验窗口的单位,应提供不少于20平方米的专项展示空间。
四、提交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并于申报截止日之前送至前海管理局E101办公室,收件人:饶粲,联系电话:36668921,邮箱:raocan@szqh.gov.cn,传真:36668573。
(一)申报单位推出的优秀制度创新成果,提供可供展示宣传的介绍资料(含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申报单位预提供作为展示体验区建设区域的照片、情况说明。
五、审核程序
在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我委将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一)管委会依据申报单位的制度创新成果,在与各单位充分沟通后,集中推选易于为社会公众获取、感知和认可的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备选名单;
(二)组织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评审会,由评审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备选名单中各单位的成果及展示效果进行预评估,投票选举形成载体单位推荐名单。
(三)专家评审会推荐名单经管委会同意后在官方网站予以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则予以通过。有异议并成立的,取消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六、支持措施
经评选认定共同建设制度创新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单位,由前海管理局依据规范流程和规定为展示体验区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办法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建设管理办法》为准。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8110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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