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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2019年度第一次人才住房配租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公示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9-11-21 00:24:53      来源:前海创客       类别:前海资讯
 我局发布了《关于受理2019年度前海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现根据相关要求将2019年度第一次配租审查合格企业名单和配额、排位予以公示: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排位
  本次共受理86家企业申请。经审核,60家企业合格,其中Ⅰ总部企业2家,Ⅱ金融业企业8家,Ⅲ现代物流业企业6家,Ⅳ科技类机构13家,Ⅴ信息服务业企业2家,VI专业服务业3家,VIII港资企业1家,IX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5家,X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10家12人。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和可分配住房配额、选房排位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http://qh.sz.gov.cn/)。
  三、提交申请人材料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依据获配房源数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详见下表)报前海管理局审核。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打印(盖章) 1份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港澳人才须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境外人才可提供国际旅行证件,未成年子女如未办理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复印件(盖章) 1份
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 证件类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并加盖公章 1份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境外人才及其他高端、紧缺人才也可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复印件(盖章) 各1份。
5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证明 原件(盖章) 1份
6 学历(人才认定)证明或职称、技能证书 复印件(盖章) 1份
7 申请单位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申请时用)及光盘(刻录须为EXCEL表格格式) 原件(打印、盖章) 1份
共同申请人一栏要填写员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信息
 
  四、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员审核通过后,由承租单位参加选房(如存在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按比例减少相应数量房源),按照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龙海家园和塘朗城随机抽签)。
  选房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安排I总部企业、VIII港资企业、X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IX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选房,下午安排II金融业企业、V信息服务业企业、III现代物流业企业、IV科技类机构、VI专业服务业企业选房。
  选房地点:前海合作区梦工场2号楼(创业学院)一楼会议室。
  选房方式:按照每一类别公示的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分别依次抽签确定分配房源。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别按照受理时间顺序,依次抽签确定分配房源。企事业单位对选房结果可退不可换。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前海管理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前海廉政监督局等投诉、举报:
  (一)公示期间,对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前海管理局书面提出申诉,联系电话:36668888,地址:南山区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办公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书面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配租将采用集中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房源,各单位应授权2名工作人员,按时来现场抽签,若不能在当日到达现场抽签的,取消该企业本批次配租资格,请各承租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当日抽签。
  (二)承租单位在选房抽签后,有放弃部分房源需求的,应从所抽取的总房源中进行放弃房源卡片随机抽取,并现场签订《放弃选房确认单》,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手续。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应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并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及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和前海管理局人才住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过程中,配租单位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无故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两次的,三年内不能再申请前海人才住房。
  附件:1.2019年度第一次人才住房配租审核通过企业名单及选房排位一览表
  2.申请单位申请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申请时用)
  3.授权委托书
  4.前海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5.未婚承诺书
  6.申请单位申请员工个人信息统计表(配租时用)
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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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创客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91121/1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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