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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19:05:36      来源:前海创客       类别:前海资讯

前海合作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操作规程(试行)》(深前海规〔2019〕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为做好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扶持年度:2018年

  二、受理时间:10月12日-10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e站通服务大厅6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纳税凭证(纳税额不得为0)

  以上第1、2、6项需提交原件;第3、4、5项需提交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二)根据申请的新兴贸易项目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平行进口汽车

  平行进口汽车扶持(对应《操作规程》第七条)

  (1)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如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均符合申请条件,则只能由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另一方同意申请人申请扶持的授权书(加盖双方企业公章)。

  平行进口汽车扶持(对应《操作规程》第八条)

  (1)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深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2.跨境电商

  电商进口扶持(对应《操作规程》第九条)

  (1)企业将2018年度前海湾保税港区(关区代码5349)二线进口货值的《海关统计数据查询结果》填写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的“申报年度企业进/出口贸易额”项目中;

  (2)以非前海注册企业名义报关进口、以该企业在前海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名义提供相关物流仓储服务的,需提供报关主体与该子公司权属关联的证明,并以前海注册的子公司名义申请扶持。

  电商专业服务扶持(对应《操作规程》第十条)

  (1)企业将2018年度前海湾保税港区(关区代码5349)二线进口和出口货值的《海关统计数据查询结果》填写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的“申报年度企业进/出口贸易额”项目中。

  3.出口信保(对应《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申请此项扶持的应属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批准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机构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需提供材料清单如下:

  (1)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2)银行支付凭证(即银行电子回单,加盖企业公章);

  (3)保险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4)如获市、区同项目财政资金扶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服务贸易(对应《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参照《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原文有关规定执行。

  5.国际化经营水平(对应《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参照《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原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及格式要求

  申报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单位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电子版申报材料为整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保存格式为PDF,扫描件内容应与对应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申报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hxxmyfc@qh.sz.gov.cn。

  (二)材料核查

  主办部门核查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后交由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按《操作规程》及本通知进行核查。

  (三)复核公示

  前海管理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扶持合同

  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扶持计划,与获扶持企业签订资金扶持协议,并注明企业自享受前海管理局新兴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得迁离前海。

  (五)拨付资金

  资金将按协议统一拨付到企业一般账户中。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13168689507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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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创客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91011/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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