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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T201-0123、T201-0125宗地)

时间:2019-09-10 22:32:07      来源:前海创客       类别:前海资讯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5201001GB00076和440305201001GB00078的土地使用权。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自2019年10月22日9时50分起至10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代码 宗地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用
年限(年)
440305201001GB00076 T201-0123 桂湾片区一单元 商业用地 50052.16 136310 100000 40
440305201001GB00078 T201-0125 桂湾片区一、三、四单元 综合用地 86638.74 622020 50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若中标人为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须在成交后即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从成交日至2019年11月30日间完成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注册设立的手续,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家一级全资附属公司(注:附属公司定义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的相关释义为准,下同),并由该全资附属公司从成交日至2019年11月30日间完成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依法在前海合作区注册设立的手续,签订《出让合同》。

  若中标人为注册地在境内的企业,须在成交后即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可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中标人可选择签订《出让合同》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计息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中标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选择分期计息付款的,中标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50%成交价款,剩余部分应当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并同时按照支付首期款项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市前海管理局支付利息。

  市前海管理局以T201-0123宗地土地出让底价与中标人签订该宗地的《出让合同》,以中标人成交价款与T201-0123宗地土地出让底价的差额与中标人签订T201-0125宗地的《出让合同》。

  投标人在申请投标时,必须出具投标函,承诺地价资金来源为境外资金。

  (三)中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T201-0123宗地、T201-0125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分别应满足《T201-0123宗地规划设计条件》《T201-012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T201-0123宗地、T201-0125宗地按现状出让,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六)中标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T201-012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协议书(T201-0125)》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T201-0125宗地、T201-0123宗地运营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运营监管协议》)。

  (七)产权要求

  1.T201-0123宗地

  该宗地不得分宗。会议、酒店和商业物业限全年期自持(自持是指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被抵押的自持部分物业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允许出租。下同),公共配套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由中标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政府。该宗地须优先建设,该宗地须与T201-0125宗地分宗后B部分(详见T201-0125宗地图)登记在同一主体。宗地内规划绿地(具体范围及坐标以宗地图为准)地面以下覆土2米以上,由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政府,地面覆土以下可由中标人按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产权归中标人。该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2.T201-0125宗地

  该宗地图中A部分(详见T201-0125宗地图),在满足《运营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时,可单独分宗给中标人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其余部分不得分宗。宗地分宗后各部分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权年限保持不变。

  该宗地30万平方米办公物业及中标人承诺自持的办公物业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年内限自持,自持期满后限整体转让;其余未承诺部分办公物业限整层转让,且最小销售单位不得少于500平方米。该宗地允许分期开发,最多不得超过3期。首期开发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其中自持部分不少于7.5万平方米)。住宅允许分割销售。酒店限整体转让。地上商业限整体转让;地下商业限整体转让。可售物业在满足《运营监管协议》及《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

  该宗地须配建建筑面积为22000平方米的国际通讯机楼,该配建国际通讯机楼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建成后由市前海管理局与中标人进行造价结算,国际通讯机楼造价=结算单价×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结算单价按深圳市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建安工程高层写字楼基期平均成本×建安工程高层写字楼造价指数÷100执行。其中,建安工程造价指数为取得国际通讯机楼竣工验收批文(含当月)前12个月造价指数平均值。国际通讯机楼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出让合同》。

  公交首末站、公共厕所和垃圾转运站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给政府。

  该宗地内规划市政道路(具体范围及坐标以宗地图为准)地面以下覆土3米,地面上空6米以内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政府。

  该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产业发展条件及违约责任

  中标人须按照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达成税收强度指标、维持高标准的物业运营并举办相应场次的国际会议(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方案设计要求

  T201-0123宗地须用于建设“前海国际金融交流中心”,目前已进行了建筑设计方案国际招标,为带设计方案出让,中标人须按照《T201-0123宗地建筑方案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三、投标人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公开上市的企业可以独立参与(不接受联合投标)本次出让宗地投标。

  四、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51分,技术标33分,资信标16分。具体以《评分细则》为准。

  五、投标程序

  (一)网上注册

  投标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二)申请投标

  投标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投标的宗地,提出投标申请。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亿元(或等值美元或港币),投标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操作指南》。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以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美元或港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境外投标人,应当于2019年10月21日17时30分前,在交易大厦3楼窗口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

  (四)提交投标文件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于2019年10月22日9点50分至10点期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大厦3楼交易厅。

  六、开标和评标

  投标时间截止后,将即时按《投标须知》进行第一阶段开标,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分细则》评审资信标与技术标。资信标与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按《投标须知》进行第二阶段开标,公布投标人资信标与技术标得分,现场开启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商务标报价。

  七、定标

  按照《评分细则》,投标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其资信标、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之和最高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总分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商务标报价高者为中标人;如商务标报价仍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人。

  八、其他

  本公告及其他附英文译本的附件均以中文本为正本,英文译本仅供参考。如中文本与英文译本在文义上出现分歧,概以中文本为准。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招标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交易相关文档等)。本公告同时在市前海管理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向市前海管理局提出。

  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咨询电话:(0755)36668837(资格审查)、(0755)36668832(规划条件)、(0755)36668837(用地出让);网址:http://www.szqh.gov.cn/。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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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创客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9091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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