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前海金融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公告
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主动创新,推动区内金融业健康发展以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9〕11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开展“2019年度前海金融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小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机构,要素交易平台、金融科技、服务外包等金融配套机构,金融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机构。
二、评选主题
金融创新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一)率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政策;
(二)有利于深化深港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
(三)支持普惠金融、创业创新、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知识产权投融资、中资企业走出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引领行业变革、辐射范围广、可推广性强;
(五)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
三、案例要求
(一)近2年内(截至2019年8月,下同)完成研究开发并已经向市场推出,具体时点以案例正式发生或发布等标志性事件时间为准。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优化了金融资源配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申报单位以及所在行业降低经营风险、改进质量效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或能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对所在行业发展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三)已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防控相关金融创新的风险。
(四)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四、表彰范围
前海管理局将对评选出的金融创新案例给予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30万资助;优先向省市上级部门推荐;根据申报单位意愿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对案例予以宣传、展示和推介。
五、案例提交办法
(一)申报单位按照评选要求对案例严格把关、充分论证,自评合格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前海金融创新案例申报表等规定材料,还可根据需要提交鉴定报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获得奖励证明等补充材料。
(二)前海分支机构申报的案例须由深圳市级分支机构或法人总部负责对其出具审核意见。
(三)2019年9月20日前向前海管理局当面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提交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八份,并将电子版发至qhjr@szqh.gov.cn,逾期不再受理。邮寄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F202,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36667611、36668667。
六、说明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案例的主要完成单位,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案例,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后组织申报。凡在案例权属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案例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的;
2.近3年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最多同时申报3个金融创新案例。已获得前海管理局表彰过的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四)对申报材料有缺失的,前海管理局可要求补充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告知后5天内补充完毕。
(五)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符合真实性要求的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本活动。
(六)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度前海金融创新案例申报表
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90902/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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