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给企业发放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部企业独角兽企业 每年补贴最高500万
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导注册企业“回归”前海扎根经营。
根据《补贴办法》,补贴对象分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承租单位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有四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租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补贴对象分为一般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三类——
一般补贴对象需具备前述“基本条件”,租赁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即可。一般补贴对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3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重点补贴对象为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企业。重点补贴对象在2019年12月31日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补贴办法》将港企作为特殊补贴对象,适当降低准入条件,租赁面积要求降至100平方米,即可享受与重点对象一样补贴待遇。
《补贴办法》规定“办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商务公寓、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不纳入补贴范围。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90711/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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