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检察院与廉政监督局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6月26日,前海检察院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廉政监督局(以下简称“前海廉局”)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双方在自贸区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分工协助,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维护自贸区公正廉洁环境的工作合力。
《意见》就双方线索移送范围、线索移送及反馈要求、办案过程的协作配合、责任追究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人员交流培训和落实保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明确,前海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党员和被监察对象可能存在涉嫌违反党纪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或犯罪等不履行职责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前海廉局;前海廉局在办理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有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属于公益诉讼领域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前海检察院。
《意见》规定,双方应加强在办案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工作;双方应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案件通报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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