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立法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是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平台。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巩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既有改革创新成果,促进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我市已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以下简称《自贸区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片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形成条文
《自贸片区条例》基本延续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结构安排,但结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自身发展特点进行了一些章节调整。明确确立了法治原则、创新驱动原则、开放原则及深港澳合作原则。尤其是法治原则和深港澳合作原则,是地方立法首次明确提出。
法治是前海的核心竞争力。《自贸片区条例》强调充分用好立法自主权,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根据片区发展定位的需要,争取更多的中央授权,为自贸片区制定更为灵活高效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提供根本的立法遵循和指针;建立行政和司法的容错机制,为片区政府职能转变,为鼓励其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建立起立法、司法、行政的综合评估机制和专项评估机制,并引入第三方的独立评估机制,对片区相关法律政策实施的绩效进行及时、客观、科学的评估,为片区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克服法律政策的制度性失灵提供保障性条件。同时,加强与港澳司法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建立起投诉、调解、复议、诉讼四位一体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在自贸片区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力争在自贸片区建成辐射亚太的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涉外民商事争议诉讼中心和线上调解中心、涉外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
此外,《自贸区条例》理顺了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自贸片区各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将管委会功能进一步落到实处,避免管委会职能虚置。
投资开放与金融监管并重
《自贸区条例》从投资改革自主权、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港澳投资者待遇、投资促进保障机制、境外投资者鼓励措施机制、投资收益保护机制、投资风险防控应急机制方面拟制法律条款草案,力图建构起实用性强、前瞻性强为一体的具有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投资改革开放特色的制度体系。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直接纳入自贸片区条例;探索促进与港澳地区经贸深度融合发展;规定“投资收益保障机制”,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建立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加大风险防控监管的力度。
金融服务业,是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自贸区条例》第五部分,规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自贸片区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强化金融监管,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深入推进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批复》(深编〔2018〕20 号)批准在管委会下设“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政策、规定落实到文本中。
值得注意的是,《自贸区条例》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适时开放有限牌照银行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探索允许外国银行在自贸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并逐步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推动片区贸易便利化
依据“区内自由、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基本原则,《自贸区条例》依法优化和创新贸易便利化的监管服务体系,探索推进透明、高效、便利的进出境监管制度;探索以数字化赋能海关监管,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通关监管效能,进一步降低边境管理制度成本。
《自贸区条例》中还透露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建设数字化智慧口岸,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特色功能;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以数字贸易为核心,整合粤港澳大湾区贸易资源,丰富和发展国际贸易新规则;建设高端港航中心,深化“中国前海”船籍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陆空铁联动及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绿色贸易,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推进国际通行的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目前,《自贸区条例》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信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3室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三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lixc@sf.sz.gov.cn)等方式表达意见。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90515/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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