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十大措施 推动湾区仲裁创新
2月2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香港理事聘书颁发仪式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十大措施》(以下简称“十大措施”)《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
“不仅将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还将创新规则,在大湾区推广适用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的深圳国际仲裁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该院院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常务副主席刘晓春在会上如是说。
此规则创新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意味着将会有更多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
深圳市副市长黄敏说,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全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加快前海深港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规划建设,目前往返香港科学园直通巴士开通、61个合作项目落地、西九龙站口岸“一地两检”顺利实施,莲塘口岸联检楼基本完工,深港澳深度合作迈上新台阶。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实施之际,深圳市政府聘请香港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刘春华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增强治理结构中的香港因素,是落实《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黄敏寄语深圳国际仲裁院充分发挥来自香港和海外理事的智慧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刘晓春表示,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此次十大措施是在该院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的基础上推出的,将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此外,该院将加大对前海深港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的支持力度,制定专门的业务规则和名册,推动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大措施
●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香港因素
●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
●以规则创新推动制度融合
●发挥平台优势,提升合作水平
●联合港澳,共同服务“一带一路”
●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创新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开展联合培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
●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深港合作重点区域
■重点措施解读■
关键点1:强化港澳因素
◎措施精要
作为全球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用该院英文简称:SCIA)要进一步提高港澳理事比例,充分发挥港澳知名人士在该院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同时,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发挥其在各自法域的专业优势,共建大湾区国际仲裁高地。
刘晓春:SCIA是全球第一家依照专门立法运作的仲裁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实行法定机构管理的仲裁机构。根据立法要求,SCIA理事来自香港及海外的人士不少于1/3,目前理事会13位理事中就有6名来自香港。其中,香港资深大律师、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被聘为SCIA副理事长,系港人首次出任副理事长。进一步提高港澳理事比例,将更好地发挥港澳理事在理事会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吸收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的机构治理模式和经验,共建共治符合粤港澳三地市场需要的国际仲裁机构。
同时,SCIA最新仲裁员名册中共有147名仲裁员来自港澳地区,占比超过15%,既远超国内其他仲裁机构,也是全球聘请香港仲裁员最多的仲裁机构。港澳仲裁员在特区仲裁的国际化和在港澳的公信力上发挥了关键作用。SCIA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及香港当事人的案件数量稳居涉外案件首位,香港法院受理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SCIA也连续多年排名第一,且支持率为100%。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将发挥港澳仲裁员不同法域的专业优势,从而提高SCIA仲裁的国际化水平,提升大湾区仲裁的整体公信力。
关键点2:以规则创新推动制度融合
◎措施精要
加大规则创新力度,积极在大湾区推广适用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的深圳国际仲裁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进一步推动仲裁制度的衔接。
刘晓春:为了发挥深港合作优势,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SCIA经与香港律政司等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在中国率先制定了《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并且创造性地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地没有约定的,仲裁地为香港,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此规定将香港作为默认仲裁地,推动香港法律在相关国际仲裁案件中的默认适用,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有力支持了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意味着更多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享内地法律服务市场机会,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下一步,SCIA将联合有关机构在大湾区大力推广这一规则安排,并在案件处理程序方面加大三地融合力度。
关键点3:推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资格互认
◎措施精要
推动粤港澳联动,以深圳为基地,在中非、中美和中欧联合仲裁等合作机制中强化港澳因素,充分发挥香港辐射普通法国家、澳门辐射葡语系国家的优势,加大海外庭审中心布局,共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促进粤港澳合作,推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联合培训和专业资格互认。
刘晓春:2017年3月,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揭牌,同年SCIA在美国洛杉矶创建中国国际仲裁第一个海外庭审中心,此后又创建北美庭审中心。2018年10月,SCIA与美国最大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JAMS共同发布中美联合仲裁员名册,开启了中美国际仲裁合作的新模式。这些都有效拓展了服务中国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能力,标志着“中国规则”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下一步,SCIA将联合港澳有关机构加入上述合作机制,共同为大湾区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提供服务。
同时,在大湾区背景下,SCIA将联合港澳相关机构开展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联合培训,探索争议解决领域专业资格互认安排,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提升三地专业人士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吸引更多的港澳调解和仲裁专业人士到内地提供服务,提升大湾区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市场一体化水平。
关键点4:支持香港建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
◎措施精要
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港澳工作委员会,重点支持香港国际仲裁的多元化发展,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刘晓春:香港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法律环境和作为国际商业、贸易和金融枢纽的重要地位,吸引了大量来自不同界别的世界级法律专业人士(尤其是国际贸易、建筑工程、金融方面)来港定居,从而建立起一个强大的资深外籍律师(1000多名)、仲裁员及行业专家群体,在发展国际仲裁方面独具优势。
深圳毗邻香港,强化深港合作有利于发挥空间极点带动功能,强强联合,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SCIA理事会具有突出的港澳特色,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大湾区的能力,SCIA理事会拟成立港澳工作委员会全力推进三地国际仲裁融合,探索为大湾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和多元化的仲裁、调解、谈判促进等争议解决服务。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创新力度,依托前海,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关键点5:在深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措施精要
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环境建设。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产业发展和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需要,聚集国际专业资源,创新高科技、知识产权纠纷和金融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设中国互联网仲裁中心城市。
刘晓春:2018年12月5日,SCIA成为粤港澳地区唯一被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所受理的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保全、执行等司法监督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布的首批受理的涉及仲裁的案件均为SCIA受理的案件)。同时,SCIA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建立案件衔接、结果反馈、信息互通、常态联络机制;共同推动“智慧法院”+“智慧仲裁”建设,优化纠纷解决平台的在线功能,这将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依法妥善化解国际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生产要素的流通,结合大湾区重点企业发展特点,SCIA将依托已经设立的华南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为大湾区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企业提供优质的仲裁和调解服务,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代表性仲裁调解机构JAMS、联合国贸法会(UNCITRAL)、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等有关国际组织展开紧密的联系和合作,探索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努力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而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资本市场交易活跃,SCIA将进一步发挥已有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机制优势和港澳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优势,助力大湾区资本市场发展。
此外,SCIA还将与知名机构共同建立互联网仲裁公共服务平台,利用SCIA的国际公信力和相关机构的资金、技术优势,提供跨国界、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互联网争议解决服务。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news/20190222/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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