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法院改革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
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274件,其中涉港案件3100件,居全国第一。审判质效与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改革成效明显。
前海法院成立于2015年,作为新建立在自贸区的新型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深入推进综合性司法改革为载体,2017年7月全面实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从保障法院程序管理职权、加强当事人诉讼合作、构建体系化域外法查明适用机制、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六大方面着手,实施强制答辩、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律师费转付、港籍陪审员调解员制度等27项改革措施,建立起公正高效权威便捷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制度。
另外,前海法院注重回应自贸区域内外商事主体的司法需求,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设立的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建立起全国最为系统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制定充分全面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明确域外法查明的途径与方式、发挥港籍陪审员与法律查明专家的积极作用,全方位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准据法的权利,实现了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在前海法院“查得明”“用得准”。截至2018年4月,共有37件案件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其中有35件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1件选择适用日本法、1件选择适用美国法,适用域外法调解成功案件6件、判决14件。首个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D银行诉L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入选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被媒体评价为“前海法治‘一小步’,推进企业信心‘一大步’”,有效增强了外商投资前海自贸区的信心。
为吸收借鉴国际区际优秀司法经验,展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前海法院积极开展涉外涉港澳台专业化司法交流合作,与英国、迪拜、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开展专业交流合作。定期举办以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为主题的“法智论坛”,开展普通法裁判思维系统化培训,聚集了新加坡、泰国、印度、菲律宾、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法律专家,成为前海司法交流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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