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灯光环境专项规划》公示的公告
我局组织编制的《前海灯光环境专项规划》已完成规划成果。根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公示地址: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http://qh.sz.gov.cn/。
2、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cgj.sz.gov.cn/。
二、公示时间:30天,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16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2019年7月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本次公示的规划仅为草案,最终以政府批准成果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原文网址:http://www.qianhai.org/guihua/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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